我第一次犯事,是 99 年,18 岁的时候。
喝多了,被朋友拉去和人干仗。
那时年轻气盛,几杯马尿下肚,就以为自己是个人物。为了帮朋友拔份,攮了对方一刀;结果第二天听说人死了,我慌了神。
1
好在我们那是小县城,各学校的混混打架斗殴是常事,偶尔意外打死个人也不稀罕。
加上当时我们那很落后,大街上别说监控了,红绿灯都很少。
因此,尽管每年都有很多斗殴致死的案子,可大多数都不了了之。
现在想想,其实不是他们找不到凶手,而是太多了压根管不过来。小地方又讲究人情世故,谁不认识几个人。只要不惹上当地有头有脸有身份的,基本没啥事。
恰恰被我攮死的那个,是留守家庭,父母都在沿海一带打工。这样的家庭情况,就算再闹,又能翻起多大的浪?
所以,我只在朋友家躲了一个星期,就又跟着朋友继续惹是生非。
只是好景不长,很快我们就碰上真正的硬茬;不光朋友死了,连我也迎来人生中最大的转折点。
2
那是千禧年的春天,我们县通过招商引资,拉来不少投资。
做生意的多了,惹事的也就多了。但凡是个混混,都想讹点外地人的钱。
虽然当时我和几个朋友都还没混出什么名堂,却因为打架敢下狠手,在县里也小有名气。加上大家高中毕业后就不上了,也没个正式工作,于是一合计,琢磨着从外来投资的冤大头那弄点钱。
朋友的意思是——光脚的不怕穿鞋的,和他们斗狠。那些大老板西装革履,遇到不要命的混不吝,肯定会花钱息事宁人。
就这样,我们几个去了新开的夜总会。
夜总会老板是南方人,之所以会来我们这边做生意,主要因为我们这边政策相对宽松,查得不严。
我们还打听到,给他看场的是个老混混——叫刚哥。年轻的时候也是风云人物,身上背过人命,后来结婚有娃了,就有了退隐的心思。
可走上江湖路,想退哪有那么简单。
尽管刚哥一直想干个正当营生,却苦无一技之长,只能勉强混个温饱。后来闺女生病,急需用钱,就托之前的朋友介绍,给人看场子。
掌握了这个信息后,我们几个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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